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存放
发布时间:2013-05-08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处审批

设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殡葬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符合公益性墓地的布局建设规划;占用土地和林地的,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一)建设公益性墓地申请书;
       
(二)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三)建设公益性墓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建设资金来源证明;
        
(五)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书;
        
(六)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扶风县新区西大街民政局三楼305室社会事务股

咨询电话:0917-2982078

监督电话:0917-5211686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8:00-12:00 15:00-18: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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