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发布时间:2018-05-07 17:48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扶风县国土资源局

咨询电话

0917-5216191

责任股室

耕地保护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7-5211334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扶风县新区西一路国土局办公楼一楼东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份下午1500-1800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二)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四)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六)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用途的用地。

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二)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审批表;2.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四)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六)县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红线图;(七)划拨费用涉及减免的,须提供同级政府同意减免划拨费用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收费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划拨价款。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报人民政府批准,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行政许可的,在法定时间内告知; 
5
、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

事项编码

61032400012XK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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