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规定
一、总体要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审、网上发布等工作。
二、信息报送范围
(一)静态信息报送范围
1、部门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等;
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5、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标准及其依据;
6、涉及面向公众办事,流程指南等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定期检查涉及本单位的静态信息,对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县政府办公室每月对网上静态信息进行检查,对未及时更新信息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动态信息报送范围
1、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县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队伍建设。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更新等工作,并配合县政府门户网站做好有关栏目建设工作。信息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时间要求。会议情况、新闻类信息于次日报送,文件、报告类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内容要求。各单位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四)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违反,由县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信息报送方法和渠道
      各单位在报送信息时,文字信息采用doc、txt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宽度600,大小在200kb以内。
五、信息员考核奖惩
      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进行通报,年终对信息保障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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