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及《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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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政办发〔20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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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扶风县电子

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及《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及《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验收标准》已经县政府2017年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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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提升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陕商函〔2017551号),《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商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是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

第四条  项目资金支持重点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主要安排在以下方面使用: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 支持范围。支持利用县政府免费提供的固定场所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其进行必要的基础装修(不含土建),购置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显示设备等办公设施。

2. 支持额度。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和运营维护(含项目期房租、水电费、网费等)给予补贴。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高于中央专项资金总额的15%

3. 功能标准。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由县政府设立,第三方机构运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孵化支撑等公益性服务,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促进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当地对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应规范运营,须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二)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1. 支持范围。支持承担项目的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对镇(街)、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装饰装修,配置电脑、打(复)印机、显示屏、POS机、扫码枪、室内外牌匾、Wifi、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补贴上网费用。

2. 支持额度。镇级服务站(中心)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3万元、村级服务站点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2万元。镇村服务站点资金使用比例不超过中央专项资金总额的10%

3. 功能标准。享受项目资金支持的镇(街)、村服务站点应对从事电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开放式公共服务。镇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中心)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企业孵化、当地农特产品资源整合、农特产品线下体验、网络代购、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应具备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等功能,鼓励加载更多便民服务内容。县域内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达50%以上。

(三)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1. 支持范围。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牵头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升级改造镇村快递配送站点,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管理平台,补贴购置车辆等设施设备,开辟县城到镇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解决县城到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 支持额度。对建设服务农村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镇村快递配送网点。以及购置专用配送车辆、本地产品物流配送给予补贴。补贴物流车辆每台不超过车辆购置金额的30%且每台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中央专项资金总额的20%

3. 功能标准。项目资金支持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应向社会物流快递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针对县镇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等。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主要用于县域公共物流运营中心的网货配送,不得改变用途且3年内不得转让。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1. 支持范围。支持企业购置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品控检测等设备,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构建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解决农特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加强网商守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2. 补贴额度。对农特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给予补贴,重点支持1—2类农特产品品牌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高于中央专项资金总额的30%

3. 功能标准。培育和打造1—2个农特产品网络销售品牌,为县域内农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建立农产品网销标准,提供农特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相关数据或视频信息,促进我县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完善农特产品加工、包装、运营和配送产业链,重点打造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促进农特产品网络销售。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 支持范围。支持有实力和培训体系完善的各类电商企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对县镇村基层干部、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创业人员、涉农企业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培训。补贴只用于购买电子商务相关培训服务,不补贴培训机构购置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桌椅和完善课程体系等支出。结合“双创”和扶贫脱困,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开展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操培训,并建立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2. 支持额度和要求。补贴标准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培训活动的标准规定,补贴培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中央专项资金总额的20%

3. 培训要求。培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是与县政府签约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活动的机构须具有相关培训资质、足够的师资力量和设施设备条件;二是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按需要选择相应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三是要以公开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县政府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各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课程资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和培训活动照片。培训档案是申请财政补贴的必要依据。

县财政配套资金主要安排在以下方面使用:

(一)“云上法门”工程建设;

(二)“文旅融合”工程建设;

(三)“智能制造”工程建设;

(四)“招商宣传”工程建设;

(五)“电商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六)其他电子商务发展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注重实效、透明规范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程序为:确定实施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县商信局、县财政局组织验收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分管领导审签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第七条  县商信局为项目实施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二)提出预算初步建议;

(三)确定项目资金具体支持项目,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四)会同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八条  县财政局为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

(二)审核确定项目资金具体扶助项目;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四)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第九条  县商信局、县财政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方案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商信局、县财政局按照综合示范项目规定和要求,确定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支持标准和项目实施程序,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化管理方式执行,采取招投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公开招商、政府签约合作及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议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主体。

第十一条  按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主体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县商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验收申报材料。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企业申请报告;

2.承办企业基本情况:①地址、域名、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行时间。②入驻平台网商(含电商、网商、网店、村服务网点)基本情况:含地址、负责人姓名、网上开店时间、网址、联系电话、店面(内、外)照片、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等。③企业证照和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公共服务中心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

(二)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项目

1.企业申请报告;

2. 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总体规划;

3. 服务站点基本情况: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面积、人员就业、配送辐射半径、建设及网上运行时间、站点店面(内、外)照片;

4. 与站点签署的协议书;

5. 村级服务站点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材料;

6. 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

(三)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1.企业申请报告;

2.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

3.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县级配送中心、镇村服务站点内外和设备图片);

4.物流信息平台收、派件数据报表;

5.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1. 企业申请报告;

2. 与项目实施企业签订的项目合同、验收证明材料;

3. 品牌建设和追溯体系建设方案;

4. 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1. 承办单位申请报告(必须附资质等证明);

2. 培训工作总体方案;

3. 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

4. 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授课主题及简要培训大纲;

5. 培训人员考勤签到册;

6. 培训人员花名册;

7. 每次授课现场照片。

第十二条  县商信局、县财政局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标准》,制订验收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专家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相关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须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并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拨付工作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信局进行。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商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资金补助意见,并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批后,及时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补助资金。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商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可视项目进展情况预拨部分资金,预拨资金最多不超过拟补贴资金总额度的50%,待项目如期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再按程序拨付剩余资金。如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应追回前期预拨资金。

第十四条  资金申请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申请本项目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县商信局、县财政局将已支持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按要求在县政府和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示,并及时报送商务部统一信息平台。

第十六条  县商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的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基础数据的变化;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企业)收到资金后,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账目,并分设“中央资金”“地方资金”两个二级科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社会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经第三方审计。

第十九条  县商信局、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建设、评审、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商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间如遇中、省、市政策调整,以中、省、市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项目资金安排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陕商函〔2017551号)和《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电子商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项目资金安排方案。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和运营维护(含项目期房租、水电费、网费等)给予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25万元。

二、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项目。支持承担项目的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对镇街、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装饰装修,配置电脑、打(复)印机、显示屏、POS机、扫码枪、室内外牌匾、Wifi、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补贴上网费用。

支持镇级服务站(中心)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3万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2万元。镇村服务站点项目建设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牵头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升级改造镇村快递配送站点,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管理平台,补贴购置车辆等设施设备,开辟县城到镇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解决县城到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对建设服务农村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镇村快递配送网点,以及购置专用配送车辆、本地产品物流配送给予补贴。补贴物流车辆每台不超过车辆购置金额的30%且每台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企业购置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品控检测等设备,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构建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解决农特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加强网商守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对农特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给予补贴,重点支持1—2类农特产品品牌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资金总额不超过450万元。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有实力和培训体系完善的各类电商企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对县镇村基层干部、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创业人员、涉农企业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培训。补贴只用于购买电子商务相关培训服务,不补贴培训机构购置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桌椅和和完善课程体系等支出。结合“双创”和扶贫脱困,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开展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操培训,并建立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补贴标准须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培训活动的标准规定,补贴培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77月至201812月。为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县商信局、县财政局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及程序,确定各项目承办企业,签订建设管理协议。承办企业要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

建设验收标准

 

 

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依据《陕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陕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和《扶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验收标准。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及运营项目

(一)承办企业资质

承办企业资质检验,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域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网上运行时间等证明材料。

(二)硬件设施

中心硬件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建筑醒目位置设有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

(三)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区设置

展示区:O2O体验区,农产品展示区,村级服务站点样板区。

服务区:综合服务中心,交流室,创业指导中心,品牌孵化中心,运营中心。

培训区:电商培训中心,会议室。

(四)运营效应

1.平台。有面向农村电商服务网上平台,并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提供代销代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能提供本区域真实有效交易数据;运行3个月以上;网上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本地农产品不低于20%)。避免盲目建设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平台。

2.团队。建立了专业团队,能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营销策划、咨询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的服务。

3.商群。自签约6个月内,中心入驻电商、网商(含网店)达30家以上,签约入驻率达到80%以上,每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一年内园区电商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园区每年带动就业50人以上。电商、网商(含网店)入驻20家以上(每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发生交易量均在3000元以上)。

4.就业。能带动就业30人以上(残疾人1人以上)。

5.数据分析。能采集、统计县域真实有效网络交易数据,能进行数据分析。

6.建设(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域划分合理,中心(含电商、网商、网店)地址、负责人姓名、网址、交易额、联系电话、图片等清楚。

7.免费开放。服务中心所有设施免费向创业者及公众开放。

二、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中心)建设项目

(一)承办企业资质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运行时间等证明材料。

2.提供各服务站(中心)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站点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二)建设标准

1.镇级服务站(中心)建设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条件的镇也可设O2O农特产品展销区。

2.镇级服务站(中心)内配备电脑、电视、办公桌、显示屏、制度牌、储物柜等相关设施,至少配备1—2名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平台服务功能的专职人员。

3.镇级服务站(中心)建成后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当地农特产品资源整合、农特产品线下体验、网络代购代销、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

4.门头建设特征醒目,设置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与门头店招整体比例协调。

5. 运行3个月以上,网购网销月销售额在1万元以上。

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项目

(一)承办企业资质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运行时间等证明材料。

2.提供各村服务站点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站点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二)建设标准

1.各村级服务站点设施配置完善,村点内配备电脑、电视、宣传栏、货架、Wifi信号,服务站有专职人员,并能熟练操作相关电子商务业务;

2.村级服务站点、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服务站点建成后应具备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等功能,可加载更多便民服务内容。

3.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店铺标识,设置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与门头店招整体比例协调。

4.运行3个月以上,网购网销月销售额在2000元以上。

四、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一)承办企业资质

具备仓储物流公司合法资质,公司主营业务符合资质和支持范围,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运行时间及经营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建设标准

1.与县域内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加强联系合作,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向社会物流快递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

2.建设改造镇村快递配送站点,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管理平台。

3.有专用的物流配送车辆,有明确的快递配送线路和网点,配送成本下降,效率提高,物流配送到村点,到达县配送中心的包裹最迟一天内必须配送到村级站点。

4.制订有针对性的县镇村三级物流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制度等。

5.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设置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与门头店招整体比例协调。

五、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一)承办企业资质

提供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具有认定的品控、溯源体系相关资质,具有农产品电商营销管理的实操经验和案例等证明材料。

(二)建设标准

1.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构建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

2.培育和打造1—2个农特产品网络销售品牌,为县域内农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并建立有我县农产品网销标准。

3.有职能部门通过的地理标识或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产品。

4.有能够组织一定规模收储并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和配送的农产品龙头生产加工企业。

5.有配送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配送等农产品加工设施以及检验检测等设备,贯彻商务部发布的农产品流通标准。

6.有完善的农特产品营销策划推广方案。

7.部分设备醒目位置设置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

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一)承办企业资质

提供培训资质、办学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具有电商培训师资团队及成体系的培训课程,有电商教学经验和培训案例等证明材料。

(二)培训要求

1.组织政府、企业、大学生、青年、合作社农民等人员开展电商观念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等不同层次、公益性和现场化相结合的培训。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实践教育机制,对培训进行跟踪,提供后续实践引导和服务,确保培训实效。

2.能够提供电商理念和实操培训,实操培训内容包含微系内、淘系类及第三方营销平台和新出平台的实际操作,可以开展现场和网络远程培训。基础公益培训提供网上免费下载。

3.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课程材料,对于每月培训场次、人数、培训学员满意度等都要做好规划,并严格执行。严格遵守中央和地方培训管理办法,做好培训有关情况的记录,收集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和培训活动照片,特别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培训资料的收集,加强培训档案和经费管理,严格挑选讲师及工作人员,制定完善工作监督与考核机制。

4.所有培训资料体现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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